新中国反腐路线图(一)

来源:本站   发布人:本站 TIME:2015-03-01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先后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强调:“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舆论认为,这表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下,反腐败斗争正在步入“法治反腐”的新阶段。本期开始,浅谈反腐路线图。
    运动反腐:弊大于利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反腐败基本是上依靠发起大规模群众性运动来实现的,这种反腐败模式可称作运动反腐。运动反腐基本逻辑,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下而上的公众监督力量来惩治腐败。“三反”“五反”“四清”等都是典型的运动反腐。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运动反腐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如对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极刑,就在当时和此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发挥了极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但运动反腐缺陷明显:首先,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损耗;其次,对腐败现象所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以及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原因关注不够,不注重制度建设,运动过后,腐败现象又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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